武定路458号10-12、14-19层装修项目结算审价复核服务
武定路458号10-12、14-19层装修项目结算审价复核服务公告
一、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武定路458号10-12、14-19层装修项目结算审价复核服务
建设单位:上海新静安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位置:武定路458号10-12、14-19层
项目规模:位于静安区武定路458号10-12、14-19层共计9层,整体建筑面积7938.27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2499.97万元
一审结算价:2007.1864万元
二、招标内容
结算审价复审服务单位
三 、最高限价4.4万元
四、招标方式
本次采用询比价方式
五、工作内容及要求
1、服务内容
中标人承担的业务范围为:对结算审价可能涉及的报告进行复核审查工作。
2、结算审价复核报告
中标人应在完成复审后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报告汇报复核工作成果。
3、工作要求和人员要求
3.1中标人必须建立起覆盖本项目涉及审价结算复核工作的造价咨询体系,按照“服务”和“监督”原则,合理控制项目成本费用,复核审查总决算的正确性,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3.2中标人派驻现场总负责人须为注册造价工程师,并由承担过同类业绩负责人的人员担任,年龄不得超过注册规定的法定年龄,应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3.3 中标人应按照合同要求配置专业人员,同时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和项目需要随时到场,项目组人员专业配备应合理。未经招标人及建设单位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撤换总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否则按违约处理,
3.4项目组人员须专业配套齐全,项目的主要造价工程师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职工:应该具有相关专业学历、专业证书和岗位证书,并具有同类项目审价审计经验。
3.5项目组人员数量及工种应满足项目工作需要
3.6项目组人员应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在复审过程中不得向初审单位或被审计方谋求利益。
3.7中标人应满足采购人的需求,如其有不尽其职或虚挂其名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调换具有相应资历的人选的权利,直至有权要求中标人退场并单方面终止合同,相关损失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因此支付任何费用。
3.8中标人应按国家及上海市的最新规范、要求及标准等进行。所提供的咨询建议、结论意见、审计报告可靠、真实、准确,所有的咨询建议、结论意见、审计报告均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并对其负责。
4、结算
根据《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沪建计联〔2005〕834 号)结算
六、投标文件要求(纸质标书一份)
1、提供竞价单位的营业执照,需加盖公章。
2、资质证书(如有)。
3、具有相关经验案例不少于3个,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单位。
4、投标竞价人根据工作内容及要求并报价;
5、投标报价包含完成此项工作的一切全部费用(税后价)。
七、投标时间、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0:00
标书送达地点:武定路925号3楼投资运营部
联系人: 陆奕帆